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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通知(濮行党〔2017〕4号)

发布者: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5

各支部、各科室:

现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37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中心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各科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各科室随时向中心党委报告,中心党委向市委报告。

四、中心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中心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析研判中心意识形态工作。

二、分析研判时间。每季度组织一次常规性研判,原则上安排在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特殊情况及时研判。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三、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四、定期通报结果。中心党委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身工作分工与中心工作人员“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谈心谈话制度与“结对子”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结对子”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结对子”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中心党委负责检查考核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与年度考核考评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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