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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阳光大厦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制度》的通知(濮行政〔2017〕32号)

发布者: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5

中心各科室、龙昊物业公司:

现将《阳光大厦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0日

 

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光大厦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制度

 

为保证阳光大厦环境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办公办事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秩序考核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区域

各楼层大厅、会议室、楼道、电梯、卫生间、开评标场所、用电通信线路、非工作时间人员出入登记、阳光大厦周边场地等公共区域。

二、考核标准

(一)各楼层大厅

1.天花板:干净无浮尘,排风口、灯管无蜘蛛网、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2.墙面: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渍、无水渍、无乱涂乱画。

3.门窗:无灰尘、污渍、水渍,窗台无污迹、无灰尘,窗槽、框无污迹。

4.地面:光亮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无烟头、纸屑、垃圾等废弃物。

5.灯具、开关:使用正常,更换及时,无灰尘、无污渍。

6.公共设施:标志牌、宣传版面、休息椅、消防设施干净,无积尘、无污渍。

7.垃圾箱:垃圾及时清倒,箱体表面及烟灰缸清洁、无脏

污,箱体外无散落垃圾杂物,烟灰缸内无杂物。

8.盆栽:盆内及盆周边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枝干叶面上无浮灰。

9.大厅内不得随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清扫车、货推车等车辆。

(二)楼道

1.天花板:干净无浮尘,排风口、灯管无蜘蛛网、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2.墙面: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渍、无水渍、无乱涂乱画。

3.门窗:无灰尘、污渍、水渍,窗台无污迹、无灰尘,窗槽、框无污迹。

4.地面:光亮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无烟头、纸屑、垃圾等废弃物。

5.灯具、开关:使用正常,更换及时,无灰尘、无污渍。

6.公共设施:标志牌、宣传版面、消防设施干净,无积尘、无污渍,楼梯扶手无污渍,有光泽。

7.垃圾箱:垃圾及时清倒,箱体表面及烟灰缸清洁、无脏污,箱体外无散落垃圾杂物,烟灰缸内无杂物。

8.盆栽:盆内及盆周边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枝干叶面上无浮灰

(三)会议室

1.天花板:干净无浮尘,排风口、灯管无蛛丝、无灰尘、无污渍,灯管明亮。

2.墙面:墙面干净无浮尘、无蛛网、无水渍。

3.门窗: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玻璃、门牌、窗台、窗槽、框无灰尘、无污迹、无水渍。

4.地面: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杂物、无明显足迹。

5.办公家具:家具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明亮无手印,脸盆干净、无污水。

6.物品摆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

7.盆栽:无明显落花、落叶,花盆干净,盆内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枝干叶面上无浮灰。

(四)电梯

1.电梯门:电梯门内侧及外侧、不锈钢门框、不锈钢轿厢内壁面、按键及面板、天花板不锈钢等,无污渍、无尘,保持光亮、无手印,电梯门轨槽保持干净,无泥沙、灰尘。

2.电梯轿厢:天花板、灯罩及风口无尘、无蛛丝、无污渍,光亮、干净;轿厢内防滑垫及时更换、随时时保持干净,无污渍、尘渍、痰渍。

(五)卫生间

1.墙面:整洁,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渍、无水渍。

2.门窗: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

3.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积水、无痰渍、无污渍、无水渍,无烟头、纸屑等废弃物。

4.卫生洁具、镜面玻璃:干净,无痰渍、无污渍、无水渍、无烟头。

5.洗手台:光洁,无水渍、无污垢、无杂物。

6.纸篓及垃圾箱:垃圾及时清倒,无异味、表面无污渍,纸篓及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物。

7.储存间卫生整洁,工具物品摆放有序,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废弃物品,不得私拉乱扯线路。

(六)开评标场所

按会议室管理标准进行卫生保洁。

(七)用电通信线路

线路布局走向合理美观,无裸露,线路穿管或用线卡固定,确保安全。

(八)阳光大厦周边场地

1.车道、停车场:整洁,无杂物、无杂草、无积尘;车辆摆放整齐,楼门前无自行车、摩托车和外单位车辆停放。

2.草坪:无烟头、纸屑等废弃物。

3.公共设施:宣传栏、标识牌等设施,无灰尘、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杂物等。

(九)非工作时间人员出入管理

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凭证出入阳光大厦,对出入人员实行严格登记管理,确保大厦安全。

三、考核安排

中心阳光大厦综合提升指挥部环境卫生秩序提升组按照考核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填写检查表,检查表由物业管理责任区域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物业公司明确各考核区域责任人,名单报中心综合科)。凡应由中心负责解决的问题,物业公司发现后及时向中心综合科报告,否则视为物业工作管理不到位。

四、奖惩

(一)奖励

当月检查中,检查项目全部达到标准、清洁工作表现突出者,奖励100元。(根据当月扣除物业费数额可上下浮动)

(二)惩罚

1.发现一处灰尘清理不到位扣除物业费5元。

2.发现一处污渍清理不到位扣除物业费5元。

3.发现一处水渍清理不到位扣除物业费5元。

4.发现一处烟头扣除物业费5元。

5.发现一处口香糖渍扣除物业费5元。

6.发现一处痰渍扣除物业费5元。

7.发现一处杂物或纸屑扣除物业费5元。

8.防滑垫更换不及时扣除物业费5元。

9.公共设施摆放不整齐扣除物业费5元。

10.垃圾清倒不及时扣除物业费5元。

11.发现一处随意乱停车扣除物业费5元。

12.公共设施摆放不整齐扣除物业费5元。

13.发现一处线路未穿管或未用线卡固定扣除物业费5元。

14.发现未对出入人员实行严格登记管理的,一次扣除物业费5元。

15.发现应由中心负责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向中心综合科报告的,一次扣除物业费10元。

16.无故脱岗、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除物业费10元。

五、执行

每月底综合科统计汇总检查结果,据实扣除物业费,奖励费用从扣除的物业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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