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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窗口分包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者: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4

濮行政〔201623号

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实行窗口分包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为加强阳光大厦现场管理,督查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强化责任,确保大厦高效有序运行,经研究,决定实行窗口分包管理制定,现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督查科牵头负责阳光大厦各楼层窗口管理,贾国清具体负责。综合科、业务科、监察室配合管理。具体分工为:

便民服务大厅(一楼):

责任人:贾国清;工作人员:李晓丹、臧可可、朱梅香。

综合审批大厅(二楼):

责任人:温鹤飞;工作人员:路聪聪、李艳霞。

不动产登记大厅(三楼):

责任人:田庆舜;工作人员:申君文。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四楼):

责任人:楚丽霞;工作人员:王博、李敏。

二、工作职责

1.监督考勤

各楼层分包责任人及工作人员每天提前10分钟到时岗,由分包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窗口工作人员签到考勤,严查迟到、非窗口人员顶岗,发现后及时提出警告,并做好记录;到规定下班时间,监督窗口人员签退。

2.设备检查

各楼层分包工作人员每天提前10分钟检查大厅内取号机、查询机、自助一体机、窗口LED屏、饮水机及大屏幕是否开启,取号纸、饮水杯是否充足,确保达到正常工作状态。下班时,提醒督促窗口人员关闭办公设备,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关闭饮水机。每天下班后,要关闭大厅内取号机、查询机、自助一体机、饮水机及大屏幕,每周五下午下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各楼层分包责任人做好检查。

3.纪律巡查

每天签到完毕后,由各楼层分包人带领,对分包窗口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窗口人员着装、挂牌、评价器开启、资料物品摆放等。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并作好记录。工作时间每一个小时(上午9点、10点、11点;下午3点半、4点半、5点半),要对所辖窗口工作纪律巡查一遍,做好巡查记录。各楼层分包工作人员按照《中心日常管理规定》,做好所辖窗口人员的请销假及临时外出登记管理,并报所在楼层责任人。

4.投诉受理

如有争吵现象,各楼层分包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化解矛盾,并将事由、涉事人员、处理结果等情况作好记录。对群众投诉,要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工作,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拿出处理方案。对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投诉要求在当天处理完毕;对事实较复杂、群众反映较大的投诉应及时向楼层责任人、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研究处理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工作。

三、明确责任

分包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不推不拖,要配合督查科抓好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凡履职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10月17日

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2016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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