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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二审通过制度的通知(濮行政〔2016〕17号)

发布者: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5

各窗口:

根据《濮阳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濮政办〔2016〕26号)要求,为优化行政审批中介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现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6日   


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中介二审通过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主要内容

“二审通过制度”是指并联审批服务窗口在接到项目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后,工作人员要当场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待项目单位将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后,第二次报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窗口核实无误后,要正式受理并转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实施办法

1.统一受理登记。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负责材料受理、项目辅导、审批结果传送,为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2.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实行协办制,实行一对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项目特性和审批要求,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专业辅导,将项目审批部门、流程、时限及所需资料等内容“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形成项目审批预案。

3.二审通过机制项目单位按辅导要求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通过网上或现场等方式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资料及证件录入并联审批系统。相关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一次性告知单以外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加强业务培训各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窗口工作,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业务、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一次性告知,二审通过”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一次性答复意见准确、清楚、具体。

2.增强服务意识各审批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要增强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意识,对于需补充的材料,要提供补充材料的示范性文本;对于需修正的材料,要告知修改的具体文字表述;对于非法定形式的材料,要视情况主动帮助撰写。要通过多种形式、多项举措,真正落实“一次性告知,二审通过”。

3.严肃工作纪律凡因“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导致申请人反复补正材料,不能落实“二审通过”的,每发现一起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并提请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窗口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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